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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1 18:54 点击次数:85

特别法庭上的江青与江文交锋实录

自起诉至庭审、法庭辩论再到最终宣判,每一次交锋都直面江青。在众人的不懈努力下,我们终于得以接近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前副检察长江文,请他为我们揭开那段历史性审判的真实面纱。

任江青为“五七战士”公诉人。

自1966年兴起的“文化大革命”狂潮,对我国的检察体系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导致检察机关被撤销,检察职能也被废止或由其他机构所取代。谈及此事,江文不禁陷入对那段不愿重提的历史痛楚的回忆之中。

1966年12月18日,江青在接见红卫兵时发表言论,指出:“公安部、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均系效仿自资本主义国家,它们实为凌驾于党政之上的官僚机构。”次年2月7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谢富治提出,必须从政治、思想、理论、组织四个层面,对公安、检察、法院机关进行彻底的摧毁。自此,全国各地公、检、法机关遭受了严重的冲击,其干部也遭到了批斗,其中检察机关的损失尤为严重。1968年12月,在谢富治的指使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以及公安部领导小组共同提交了一份《关于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仅保留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少数人员的请示报告》。该报告一经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随即被撤销,由此,人民检察制度陷入了中断。

1969年新春佳节过后不久,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厅长江文,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中央国家机关及部委的众多干部,不幸共同遭受了不幸的命运,他们被统一派遣至湖北沙洋的“五七干校”,接受再教育的过程。

直至1972年岁末,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委在沙洋建立的“五七干校”逐步开启了解散的进程。次年,也就是1973年,江文重返京城,并被安排至冶金部钢铁研究院,担任党委书记的要职。

1976年,十年风雨动荡终于落下帷幕,江文心中充满期待,渴望那曾监督并制衡的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能够得以重建。到了1978年,这位步入花甲之年的长者,终于迎来了这一历史性的转折点:同年三月,自十年前被撤销以来,检察机关得以重振旗鼓,黄火青同志被任命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首任检察长。

次年,江文肩负重任,出任中国计量科学院党委书记。正当全国范围内掀起一股“拨乱反正”的强烈风潮时,他内心洋溢着无比的喜悦。特别是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颁布了第64号文件——《中央关于坚决贯彻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江文评价此文件为中国共产党民主法治理念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界碑。该文件废止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六条”所规定的反革命罪名,规定“五类分子”摘帽后应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权利,并宣布废除党委审批案件的做法。

江文感慨地说:“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对于判处三年以上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必须经过当地党委的讨论与批准,检察院才能盖章批捕,法院方可作出判决。这份文件的分量,在于它首次将‘法治’这一概念引入其中。在江文看来,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成为了恢复与重建中国司法制度的典范,而‘64号文件’则为审理此案奠定了坚实的司法思想基石。”

1980年1月,中央政府正式成立了政法委员会,彭真同志荣任委员会的书记。与此同时,江文同志亦被任命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担任刑事检察厅的厅长的职务。

同年三月之末,中央书记处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事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明确指示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两案”审判的流程管理,强调必须严格遵守司法程序。至九月二十九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十六次会议上作出决议,正式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专门负责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提起公诉;同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专责审理“两案”,由最高法院院长江华出任特别法庭的庭长。在此过程中,江文被选为特别检察厅的检察员之一,并肩负重任,担任江青的公诉人,同时担任起诉组的组长。

迅速行动,公安部立即对江青及其一众同案在押嫌疑人启动了侦查与预审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的规定,“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无分贵贱,禁止任何形式的特权”,特别法庭明确指出,即使被告过往地位尊崇、权力庞大,审判过程也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关于审判形式,彭真提出应采用公开审理,以确保罪行和证据能够被公众所知。在接受采访时,江文指出,由秘密审理转为公开审理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顺利完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就林彪、江青反革命阴谋集团案提出的起诉意见书》及所涉案卷材料、证据的详尽审查,并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审查结果显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中江青等十名主要成员的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且充分。基于此,我院依法作出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三天后,起诉书正式移交至特别法庭,公诉程序随即启动。

11月10日,特别法庭指派书记员分别向被告人江青等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在此之前,江文曾赴秦城监狱进行实地考察。江青一方面对检察厅派员与其沟通表示感激,同时亦提出质疑,她不认可将林、江反革命集团的说法:“毛主席曾明确指出,在中央文革时期,实际上存在两派势力,一派由康生、张春桥、姚文元领衔;而另一派则由陈伯达、王、关、戚等人领导,其行动受到林彪的指挥。而我,却是坚定地站在反对林彪的一边。”

江文回忆道,江青曾流露过“欲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意向,并点名希望史良、刘大杰、周建人等人士担任她的辩护团队。特别法庭向她解释,鉴于这些辩护人年事已高,无法承担辩护职责,随后介绍了张思之和朱华荣两位律师。江青对此表示愿意与他们进行交流,以决定是否正式委托。这两位律师向江青承诺,对于她提出的与案件相关的问题,无论何事,都将给予答复,这实际上相当于担任了“顾问”的角色。江青闻言,便开始向律师提问。然而,她很快察觉到律师的回答似乎站在了“对立面”,这让她感到愤怒。“既然你们来自彼方,便无法为我提供辩护。”江青如此回应,继而拒绝了这两位律师的聘请。

临近公审之日,江青被安置于正义路法庭的候审区。该区域配备了十间独立的候审室,每间均安排了一名主犯。室内设施相对简陋,仅包括一张桌椅、一张床铺,以及一间独立的卫生间。江青提出希望在床头悬挂毛泽东主席的画像,但此请求并未得到批准。不过,她希望桌上能摆放一套《毛泽东选集》的愿望,最终还是得到了实现。

在1980年11月20日的午后三点,北京正义路1号的那座特殊法庭内,正义的钟声庄重地敲响。江文等人肃穆地坐在庄重而威严的审判席上。随着庭长江华庄重宣布开庭,10名主犯依次被押送至被告席前。

凌晨三点十五分,历经四年时间从公众视线中隐退的江青,在两位女法警的伴随下,缓缓走出法庭的候审区,最终步入了被告席。

江青以一帧紫色秀郎架眼镜作为点缀,身着一件黑色棉袄踏入法庭,外套一件黑色背心,棉袄领口处别有一块醒目的补丁。江文注意到,她的着装井然有序,但眼神中却流露出几分傲慢之色。

凌晨3时20分,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郑重地宣读了针对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势力的起诉书。

这份起诉书被称之为中国迄今最长的起诉书,记载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48条罪行和34766名亡灵及受株连的1亿多人的冤情。起诉书以如山铁证,控诉了林彪、江青一伙的一桩桩一件件罪行,令人触目惊心。起诉书的字里行间,充满了人民的血泪。

相较于其他九名主犯,江青在被告席上的神情显得尤为“丰富多彩”——她时而冷嘲热讽,时而四顾环视,时而假装充耳不闻,活灵活现地演绎着一名“戏子”的风采。与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张春桥,他在法庭上沉默寡言,垂头丧气,仿佛一尊雕塑。然而,她却时不时地试图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进行所谓的“反击”。当起诉书被宣读完毕,法庭宣布休庭之时,江青毅然拒绝接受值庭女警的搀扶,挥动手臂,流露出她那傲慢的姿态。

古语云:“善者获善报,恶者受恶报;未报者,时日尚未到。”今时今日,依法严惩这伙反革命罪犯的良机,已然降临。

义正词严对峙“红都女皇”

1980年11月26日的上午,法庭便对江青涉嫌的各项罪行展开了首轮庭审调查。庭审活动由审判长曾汉周亲自主持。特别法庭的庭长江华,以及副庭长黄玉昆、伍修权,特别检察厅的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与史进前,还有江文等六位检察员及六位助理检察员,均悉数出席了此次庭审。

审判长就江青在1974年10月秘密召集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策划派遣王洪文前往长沙向毛泽东主席诬陷周恩来和邓小平的阴谋活动一事展开庭审调查。然而,面对审判长的提问,江青仅以“不知情”、“不清楚”、“不记得”等回答搪塞。及至同案犯王洪文出庭作证并进行对质,江青起初保持沉默,不久后却露出一副凶狠的表情,开始对王洪文投以白眼。江青逐渐显露出愤怒,大声反驳道:“这不是事实!”审判长曾汉周记录道:“被告人否认事实,已记入案卷。”

紧接着,江青再次高声呼喊:“我需要稍作休息。”江文深知,江青此举意在借此间隙,短暂逃离庭审现场。曾汉周对此表示赞同,随即,在两位女法警的陪伴下,江青离开了法庭。在离去之际,她的脸上依旧流露出轻蔑的神情。庭审调查因此被迫中断,时间超过了十分钟。江青归来后,王海容和唐闻生相继走上法庭,继续进行作证。

紧接着,江文一针见血地挑明了江青是主谋和反革命集团头子的真实面目,他指出:“王洪文担任党的副主席,张春桥是常委,姚文元和江青均为政治局委员。若江青并非该集团的首领,那么她为何能召集这些高级官员开会,并派遣王洪文前往长沙进行控告?”

批驳发言中,江文还揭露了江青在1974年10月17日的政治局会议上,借“风庆轮”问题发难,把矛头对准周恩来、邓小平及国务院其他领导人,阻挠邓小平担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为他们篡党夺权创造条件。

充分的证据和证人的对质均已证实江青的犯罪行径,不论江青如何矢口否认、巧舌如簧,事实终究不容篡改。……江青的犯罪事实已昭然若揭,她试图否认罪行的举动,已被法庭记录存档。审判长曾汉周语气庄重地宣布:“本调查到此终结,请将被告人江青带离法庭。”此时,江文有意瞥了一眼手表:10时15分。

令人称奇的是,江青坚决留步,不愿离场,直至在众多法警的协力下,方才被引领离开发庭入口。据了解,当日江青的血压突然飙升,医护人员随即对她实施了紧急救治。

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将照常开庭审理案件,传唤被告人江青至庭。在两名女法警的严密押送下,江青步入法庭。她轻轻抚弄了一下自己的发丝,试图借此平复内心的慌张情绪,并竭力维持着镇定,最终缓缓落座于前排的被告席。

庭审调查中,公诉人江文揭露了江青利用她直接控制指挥的专案组,诬陷和残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主席刘少奇及其夫人王光美的罪行。当听到江青表示这些“都是合法的”时,江文怒不可遏地予以反驳:“历经‘文化大革命’的狂飙,国家的法律尊严已遭受严重践踏,何来‘合法’一说!你们不仅对刘少奇、王光美进行了残酷迫害,甚至对炊事员、保姆也毫不留情!”随后,刘少奇生前厨师郝苗等证人出庭,凭借亲身经历揭露了江青为构陷刘少奇和王光美,肆意抓捕无辜、强令他人屈打成招的罪行。在法庭之上,江青最终不得不承认自己直接领导了专案组。面对铁证如山、众目睽睽,江青显得十分狼狈。

两天过后,第一审判庭持续对江青涉嫌诬陷并迫害刘少奇及其配偶王光美所涉各项犯罪事实进行细致深入的侦查。

即便证据确凿,江青仍旧执意否认,更是傲慢地称其所作所为为“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江文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的明文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除非经过法院判决或检察院的批准,任何公民都不得被非法逮捕。然而,你却与康生、陈伯达等人私下作出决定,对国家主席刘少奇进行批斗和抄家,这种行为显然触犯了宪法,其合法性何在?此外,你们还擅自抓捕无辜民众,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已经构成了犯罪。你们的行为彻底违背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犯下了极其严重的罪行。如今,你们还想将这种行为美化为‘合法’,这暴露出你仍然抱有反革命的立场。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批斗国家主席的行为,你应当承担不可免除的法律责任。”

12月9日,第一审判庭对江青展开了第四次法庭审问,针对其涉嫌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住宅、迫害知情者的罪行进行了深入调查。在庭审发言中,江文揭露道:“江青对叶群进行抄家的行为是明知的。她与叶群合谋,非法搜查并迫害20世纪30年代文艺界的知情者,其目的阴险且不可告人。五名文艺界人士在遭受非法搜查后,无一例外地遭遇了惨无人道的身体迫害……江青的罪孽,是无法逃避的!”

12月12日,在第一审判庭,对江青与康生合谋,对中共八届中央委员会的88名委员及候补委员进行诬陷,指控他们为“叛徒”、“特务”以及“里通外国分子”等罪名的事件,展开了详细的庭审调查。

审判员问江青:“1968年7月21日,康生根据你的要求亲笔写了一封绝密信,信中附有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的名单,是不是事实?”江青承认是事实,但耍赖说是“正常的、合法的”,谎称是为九大做准备。她说:“在一场会议上,我曾向总理表示对八大情况一无所知,请求提供一份名单。康生主动提出‘我来为您准备’,鉴于他负责众多专案,有能力撰写名单。他代表总理协助我了解情况,旨在为九大做准备。”她否认存在任何勾结行为。

公诉人江文与王振中针对江青的狡辩进行了有力驳斥,揭露江青与康生密谋制定那份名单,其目的在于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迫害,企图实现篡党夺权的阴谋。在法庭上展示相关证据后,江青依旧坚称,康生代周恩来所撰写的八大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名单属正常行为,并宣称“中央文革”碰头会等同于当时的中央,她有权利向总理(周恩来)索取名单。

江文随即站出,对此进行有力反驳:“江青于1969年2月向总理索要名单,而向康生索要名单则发生在前一年的1968年7月,这两者性质截然不同……江青与康生之间索取名单的行为属于高度机密,鲜为人知,这显然并非常规之举。当时中央并未委托江青筹备党的十二中全会。总理所提供的名单是为即将召开的九大准备的,旨在供与会同志研究,与江青和康生暗中勾结所制作的名单有着本质区别。江青试图将这两件事情混淆,试图将她和康生的秘密勾结与周总理牵扯在一起,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亦与现实情况不符。”

面对江言那激昂的言辞,以及无可辩驳的事实,江青不禁无奈地叹道:“我不再想进行辩解了。”

在1968年9月18日的某次发言中,江青公然指控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共中央宣传部长兼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为“军统特务”,并对胡乔木进行了“叛徒”的诬陷,同时将周扬定性为“内奸”。此外,江青还公开指认齐燕铭、王昆仑、荣高棠、田汉、钱俊瑞、廖沫沙、孙泱、陈光、陈荒煤、刘白羽、阿甲、王昆等人分别为“特务”、“叛徒”、“反革命”和“里通外国分子”。这些指控导致他们遭受了惨烈的迫害,其中有些人被监禁长达六七年,有些人含冤离世,还有些人的家人和孩子也未能幸免于难,家破人亡。

法官质询江青,这是否属实?江青未能直接回应,反而纠缠不清地辩称:“或许你们的记录有误?”

法官现场播放了江青的讲话录音,随后询问江青:“这声音是否出自你之口?”江青只得承认录音中的声音确实属于她。

在王昆仑与廖沫沙两位受害人相继出庭,以证人的身份对江青进行控诉之际,江青不仅拒绝认罪,反而毫无道理地制造纷争,持续地进行诽谤和诬陷,甚至对证人进行侮辱。尽管审判长多次尝试阻止她的行为,江青却置若罔闻,持续扰乱法庭秩序。最终,审判长不得不下令法警将她强行带离法庭。

12月23日,第一审判庭审理继续,对江青诬陷与迫害老干部的罪行进行深入审问。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不仅宣读了多份证言,并展示了相关证据,而且分别传唤了时传祥之子时纯利、中国京剧院院长阿甲以及煤炭部机关党委副书记杨克,要求他们出庭作证。

法庭上,江青态度十分恶劣,不仅多次打断审判长、审判员和检察长的讲话,而且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攻击法庭,继续诬陷国家领导人。江文在发言中指出:法庭调查证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出于篡党夺权,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始终把矛头对着我们的国家领导人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犯下极其严重的罪行。江青的一系列罪行都是同林彪一伙勾结起来干的,江青对这些罪行负有直接的责任。同时,江文指出:“在今日的法庭上,江青竟然对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设立并任命的特别法庭及其庭长、检察长进行攻击和诬蔑,这构成了新的犯罪行为。”他进而建议法庭应当对江青追究刑事责任。

至此,特别法庭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江青的各项犯罪事实,调查工作已告一段落。据江文观察,在六次庭审调查过程中,江青的表现堪称恶劣,其态度几乎可以用“无耻”、“无赖”和“撒泼”来形容。无论面对人证、物证、书证还是言证,她总能颠倒黑白,将罪行嫁祸他人,将非法行为辩解为合法,甚至将罪行夸耀为功绩。在回答法庭提问时,她频繁使用“不知道”、“不记得”、“这不是事实”等词汇以推脱责任。对于此等行径,法庭组成人员和旁听者近千人无不义愤填膺,痛恨之极。

双江斗智,精彩不断

1980年12月24日的上午,江青案在第一审判庭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特别法庭的庭长江华,以及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与17位审判员一同出席庭审;特别检察厅的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以及江文等五位检察员亦出席法庭,为公诉事业提供支持。

审判长曾汉周庄严宣布“法庭辩论现在开始”之际,江文挺身而起,慷慨陈词,揭露了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所犯下的篡党夺权、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滔天罪行。“江青,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核心成员,‘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首恶,其所犯下的罪行,实属弥天大罪……她的主要罪行包括……”随着江文的控诉,特别法庭内顿时陷入一片沉寂。

江青的面容惨白,双手颤抖不已,她猛然从座椅上起身,指着江文怒斥道:“你这个刁民,你们简直就是法西斯!”江文则轻蔑地瞥了江青一眼,对此不屑一顾,仍旧专注地继续他的控告。

自1971年九一三事件发生以来,江青便变换形象,自称成为反林彪的“英雄”,试图借此掩饰其与林彪暗中勾结、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犯下的罪行。众多事实证实,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彻底摧毁之际,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接续了林彪的余绪,持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活动。在法庭辩论中,江文指出,被告人江青之所以成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恶、“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核心,绝非偶然。这是她长期深藏的反革命政治野心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恶性膨胀的必然产物。言毕,江青抬起头,瞥了江文一眼。江文随后清了清喉咙,提醒特别法庭注意,江青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尤为严重,情节极其恶劣,应依法从重惩处。

江青闻言,即刻怒吼道:“我无需任何陈述,直接依照你们所谓的证据来定罪即可!我愿意接受你们的审判。若你们真有胆量,就把我带到天安门广场公开审判,甚至执行枪决!”曾汉周严肃回应:“至于是否执行枪决,法庭将依据你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随后,江青索求站立,以高亢之声诵读她所撰写的《我的一点看法》,并获得了审判长的允许。她张口便以尖锐的语调高声念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变节,授人可乘之机。核心问题,关乎两大纲领。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革命事业需持续进行……” 江文等听闻江青此番语无伦次的言辞,无不感到啼笑皆非。

原来,自江青摒弃了辩护律师的协助,她便自学起相关法律知识,并从监狱中借阅了《辞海》与《楚辞》等实用工具书。历经数日的深思熟虑,她终于完成了这份“最后的演说词”。

在法庭上的答辩环节,江青并未对起诉书中的指控进行任何形式的辩解,反而趁此机会,继续对国家领导人发起了猛烈的抨击,声称自己遭到了无端的突袭。在法庭上,她言辞激昂,似乎在举行着生命中最后一次公开演讲:“对我进行逮捕审判,就是将毛泽东主席的形象丑化。审判我,就是在丑化亿万人民,以及他们所投身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如果对我进行审判,那么‘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红卫兵’和‘红小兵’将无法抬头”。“我是在执行并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她表示,“我现在正尽我所能,为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而努力”。

法官打断她的言辞,严肃地说:“我们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来审判你。”江青立刻反击道:“你自称代表人民,但你知道真正的‘人民’吗?你不过是戴着虚伪的面具!再这样下去,你的形象可就太不堪了!”审判长曾汉周敲响法槌,对江青的无礼和侮辱法庭的行为予以制止。

江青还质问法庭:“怎么能把谋害人的和被谋害的搞在一起?说以江青为首的搞这个阴谋活动?”“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江青还说起了自己当年跟毛泽东转战陕北,质问法庭:“在战火纷飞的年代,唯一始终坚守在毛泽东主席身边的女战士仅我一人,你们又藏身何处呢?!”

这位“红都女皇”的表情像演戏一样,时而藐视,时而冷笑,时而怒气冲冲,时而又歪着脑袋装出一副傲慢的样子。江青花了近两个小时才念完《我的一点看法》,随后,她把原文交给了值庭法警。曾汉周问江青:“还有其他要表达的吗?”江青回应:“感到疲惫了,就此结束吧。”

翌日,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一场充满火药味的法庭辩论上演,江青与公诉人江文展开了一场智慧的对决,场面精彩绝伦。

五日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再度开庭审理,检查员江文对江青于二十四日的辩护词予以驳斥:“江青在历时两个小时的所谓辩护陈词中,针对本庭对其所犯严重反革命罪行的指控,未能提供任何足以证明其无罪或罪行轻微的证据。全文充斥着颠倒是非、混淆视听、转移焦点以及掩盖罪责的虚假言辞与狡辩……”

在江文驳斥之后,审判长曾汉周向江青提问:“你还有何要言?”江青回应:“我请求查阅中共九大与十大的政治报告。”然而,曾汉周回应江青,指出此事与案件无关,遂予拒绝。

江文的陈述条理清晰,论证有力。事实上,江青诸多犯罪行为在法庭调查中已被详细呈现并经核对确认。江文对相关事实进行了系统性的归纳,有力地驳斥了江青的狡辩,令她无地自容,将她的罪行重新公之于众。面对江青的歇斯底里和不断叫嚣“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江文目睹她徒劳挣扎的滑稽模样,不禁暗自一笑。

面对江青屡次扰乱法庭秩序,曾汉周不得不反复鸣钟警告。然而,江青却依然固执己见,不知悔改。最终,曾汉周下令,要求被告人江青离场,静待宣判。

江青闻声,紧握栏杆,不肯松手,声嘶力竭地喊道:“革命无错!造反正当!”两名女法警强行将她从法庭现场拖出……

历史“无法无天”不能重演

1981年1月20日起接连两天,特别法庭经过充分准备后召开全体审判人员会议,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判决书(草稿)进行了讨论。江文等检察员应邀列席会议。随后,特别法庭对10名主犯的量刑逐个进行评议,然后逐个进行表决,严格执行了合议制度。

1月25日的上午九时,北京正义路1号的特别法庭内座无虚席,整个审判现场弥漫着庄重而肃穆的气氛。审判台中央,灰色幕布之下,一枚熠熠生辉的国徽高悬。特别法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以及特别检察厅的厅长、副厅长和检察员,依次端坐在审判台的左右两侧。正是在此,对10名首要罪犯的公开宣判正式展开。

宣读开庭令后,江青等十名被告人依次被押解至审判台前,依次排列,立于被告席之上。身着制服、手持武器及警具的警卫人员分立于每位被告的背后,维护着庭审的秩序。

不多时,特别法庭的庭长江华便开始宣读判决书。据江文所述,该判决书篇幅冗长,共计超过1.6万字。江华在宣读到“集团罪”环节后,便将接力棒交给了副庭长伍修权,由他继续宣读10名主犯的“个人罪”部分。随后,江华接过话筒,继续朗读,直至判决书全文得以完整呈现。

在“个人罪”的章节中,江青的名字高居首位。她佩戴着耳机,倾斜着头颅,全神贯注地聆听伍修权逐字逐句宣读针对她个人的罪行指控。

最终,审判长江华庄严地宣布了判决。他的话语中充满了严肃:“本庭根据江青等十名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刻,整个会场陷入了一片沉寂。江文目睹江青将脖颈伸得老长,屏住呼吸,小心翼翼地侧耳倾听……

“判决结果如下——”江华的语调微微上扬,节奏也随之放慢。江青心中已有预感,无疑,第一名的宝座非她莫属。

果然,江华再次提高嗓音,放慢了语速,每个字都清晰地发出:“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听,顿时歇斯底里大发作,乱喊乱叫:“我抗议!……”这时,江文明白江青在法庭上只听见“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闹了起来,没听见后面的一句话:“缓期2年执行”。看到江青的最后表演和挣扎,江文心里不免好笑:“原来江青,你也只是个惧怕死亡的懦夫罢了!”

江华果断下令江青必须离开法庭:“即刻将死刑犯江青带离现场!”两位身着蓝色制服、腰间别着手枪的法警,强行将赖在法庭上的江青拖出了法庭。

到了外边,法警一松手,以为要被拉出去执行死刑的江青干脆倒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

此刻,一名法警对她厉声高呼:“江青,你务必听明白了——判决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此言犹如“止哭灵丹”,江青一经听闻,即刻止住了哭泣、喧嚣与骚动,顺从地从地面上缓缓站起。此刻,她方始领悟到,自己方才在法庭之上的举止实属失态。

次日,特别法庭指派了司法警察,将判决书正式交付给了江青。

在判决后一星期,时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的彭真在正义路1号,与10名主犯逐一谈话。江青见到彭真时,骂他是“邓小平的走卒”,她要“见华国锋问个明白”,并要求“见邓小平一面”。彭真见她毫无认罪的表示,谈话也就不了了之。

审判落幕之后,江青被押送回秦城监狱继续服刑。至198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作出判决:鉴于江青未采取极端手段抗拒改造,故将其刑期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鉴于江青女士的身体状况,秦城监狱于1984年5月4日作出决定,对她实施保外就医措施。

1991年5月14日凌晨,江青在个人居所内以自缢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在当年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时,我们仅审判了他们的反革命罪行,并未涉及他们在工作中的错误,包括路线错误。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反革命罪行属于敌我矛盾,而工作中的错误则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两者必须严格区分,不容混淆。审判他们的罪行而不涉及其工作中的错误,更能充分揭示他们的反革命本质,使他们无法逃脱应有的罪责。”老人不禁感慨万分,认为江青等人并非仅仅是政见分歧或路线错误,他们实际上犯下了残害无数民众的惨痛罪行,是彻头彻尾的反革命刑事犯。

江文说自己很幸运亲历了整个“两案”审判全过程。“整个诉讼过程,都完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就是,非就非。是他们的罪行,一分不能少;不是他们的罪行,一分也不能多。得证据,不轻信口供。对林彪、江青一伙的诉罪,依据的就是经过验证的原始书证材料和原始物证,如档案、信件、日记、笔记、讲话、记录和录音等。真理是在人民手里,我们绝不搞林彪、江青一伙所惯用的‘一人供听、二人供信、三人供定’那一套。”稍微停顿了一下,江文接着感慨:“在这10名主犯中,有9位曾是党的政治局委员,他们曾是所谓的‘大人物’,但最终都未能逃脱我国刑律的平等适用。此次审判,无疑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树立了一个光辉的典范。”

访谈落幕之际,江文在记者的笔记本上挥毫留下了四个醒目的墨迹:“法比天大”。诚哉斯言,“无法无天”的悲剧绝不能在历史中重演!

▲在延安那段光辉岁月里,中共的杰出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博古、朱德(自左至右)并肩而立。

毛先生的原籍位于湖南湘潭的清溪乡韶山区域,我家与他的住所相距仅十二里之遥。然而,由于我年岁尚轻,未能有幸亲见毛先生其人。关于他的种种事迹,我都是通过堂叔、兄长以及那些曾与他相识的朋友们的口述,逐渐了解的。

大约在民国十九或二十年左右,竟然有人派遣特殊人员企图挖掘他的祖墓。在毛先生看来,或许这只是轻描淡写地一笑而过,然而对于我们这些乡下人来说,至今仍为毛家祖墓的不幸遭遇感到愤愤不平。尽管事情已经过去,我们也没有过多追忆,但我始终不明白,为何有些人只允许自家祭拜祖坟,却对他人拥有祖坟的权利视而不见?

(柳六文:《亲历毛泽东先生二三事》,首发于1945年9月8日的《新华副刊》)

何键派人盗掘毛家祖坟

作者|阳涛良

第一次掘坟三冢

1932年,国民党军第四路总指挥部特务队对毛泽东与彭德怀的祖坟进行了挖掘,并将骨骼装入酒瓶之中,借此行径以邀功求赏。为掩人耳目,该行动对外被统称为“酒瓶子案”,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为何湖南省主席兼国民党军第四路总指挥的何键会上演这样一出荒诞剧?实情是,中央工农红军接连挫败了蒋介石的三次“围剿”,即将赢得第四次反“围剿”的胜利。何键屡次派遣军队对湘赣地区的红军进行围剿,却反遭毛泽东率领的红军击败。更令他愤慨的是,彭德怀指挥的红军趁其主力部队远征湘南追击桂系部队之际,从平江、浏阳等地突然发起攻击,一举消灭了其数个团,并攻占了长沙,不仅焚毁了省政府和四路军总指挥部,还险些夺走何键的性命。随后,在蒋介石军队的支援下,何键才得以重新夺回长沙。自此,他对红军怀恨在心,总想设法彻底消灭红军。

▲同年五月的1933年,何健有幸陪同蒋介石检阅部队。

在旧时,中国人对坟地风水尤为重视。经历与红军多次交锋并败北后,何键心中不禁萌生了“毁坟断脉”的计谋。他坚信,毛泽东所率领的红军之所以强大,并非单纯人力所致,而是得天独厚的天命之助。韶山素有舜帝南巡并演奏韶乐的传说,其地灵气逼人,毛家定是沾了这方水土的灵光。若能挖去毛、彭二家的祖坟,岂不是斩断了他们的运势之源,届时红军自将不战而衰。

随即,何键下达密令,指派总指挥部副官长熊士鼎以及特务队队长龚仲荪(亦称龚澍)具体执行“酒瓶子案”的行动计划。

根据1949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讯案犯龚仲荪、林绍舒的笔录,看守班长熊自修会同湘潭县黄龙区清田乡公所到韶山村实地调查后向省高院的汇报材料,及笔者1991年采访韶山老人毛泽连(80岁)、毛吉林(88岁)、毛云轩(87岁)等所得材料,何键派人掘挖毛泽东祖坟的经过大体如下:

熊士鼎与龚仲荪肩负使命,随即派遣特务萧鼎元潜赴湘潭,对毛泽东与彭德怀家族的祖坟进行秘密调查。龚仲荪特别叮嘱,需详尽汇报祖坟的位置、数量以及周边环境。大约在挖掘祖坟的前一两个月,韶山冲附近出现了两位身份神秘的风水师。他们日以继夜地穿梭于村中,四处打探。这两位风水师在村中逗留了一个月后,方才离去。

经过一番实地考察,萧鼎元将挖掘坟墓的汇报递交给何键和熊士鼎,同时,龚仲荪亦批准了相应的专项经费。

1932年6月29日的傍晚时分,萧鼎元引领着队伍,龚仲荪与熊士鼎率领着二十余名同伴,在湘潭县保安队的协同下,悄然抵达了韶山冲。为隐蔽行动的真谛,他们将羊角锄、枪械等器具妥善藏于麻袋之中,捆绑成束,肩扛手提步入村庄。待抵达指定地点时,夜幕已然降临,众人便在黑暗的掩护下,匆忙展开挖掘坟墓的行动。

翌日拂晓,韶山冲尚沉浸在蒙蒙晨雾的笼罩之下。清晨起来牧牛的韶山村民,忽见山上马灯闪烁,情形显得颇为异常,毕竟在此地,马灯并不常见。众人纷纷从睡梦中惊醒,迅速涌向山上。待众村民抵达山巅,国民党军队已迅速撤退,只留下了一片杂乱无章、被翻挖得面目全非的墓地。

当晚,国民党特务行径残忍,挖掘了三座坟墓,其中一座是毛湘泉公的陵墓,这位毛湘泉公乃毛泽东九世祖;另一座是毛草堂之主的先祖毛厚裕公的坟墓;最后一座则是毛述秋之先祖毛东礼的配偶庞氏的陵墓。

可他们在韶山没有挖中毛泽东祖父的坟,毛湘泉公坟尽管是毛泽东的祖坟,但只能算是“公坟”。因此,国民党当局总想找个机会再次下手,又引发了以后几次掘坟阴谋。

韶山民众在洞察到何键的狼子野心之后,在当地党组织的指引下,迅速展开了护坟的斗争。他们立刻动手,将毛泽东祖父毛翼臣的墓地平整,将墓碑深埋地下,并在其上种植了野草与荆棘,使得坟茔的具体位置变得难以辨认。直至1986年12月28日,韶山管理局在修建虎歇坪游道的过程中,毛翼臣的墓碑才重见天日。

第二次掘坟未遂

必须指出,在解放前夕,国民党当局始终未曾停止过挖掘毛翼臣墓地的企图,屡次尝试破坏,却均未能得逞。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资料,其中一次较为清晰的案例发生在1939年,即王茂泉、唐锦忠、李桂明等人企图盗掘未果的事件。

唐锦忠,字泽休,湘潭籍人士,早年曾服务于湖南四路军总部,历任排长、连长、营副等职务。他曾先后在何键、程潜、王茂泉等将领麾下供职。目前,他正于家乡十八区泉门乡闲居。

1939年寒冬,程潜派遣王茂泉返回醴陵,以处理抚恤金事宜。入农历十一月,唐锦忠前往醴陵寻求生计。政警队长张虎告知唐锦忠,王茂泉已抵达醴陵。唐锦忠随即寻访王茂泉。两人一同乘船抵达渌口,王茂泉前往长沙,而唐锦忠则返回湘潭。不久后,王茂泉派遣一名勤务兵送信给唐锦忠,邀请他与李桂明(亦称李十一)一同前往长沙。唐锦忠与李桂明抵达长沙后,于王茂泉府上共进晚餐,随后外出散步。行至韭菜园旁的一座墓前,王茂泉告知重庆传来密电,称毛泽东家族的祖坟选址绝佳,正位于八仙吹箫的穴位之上。他嘱托唐、李二人调查此事,并分别给予每人100块光洋以作经费。

在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这一日,王茂泉乘坐轿子拜访了唐锦忠,并慷慨地拿出20块光洋,用以购置打工具。唐锦忠随即委托李四铁匠打造羊角锄等农具。在唐锦忠的家中,王茂泉进行了细致的分工安排:由王茂泉麾下、唐锦忠的同事张汉轿负责勘察坟茔的具体位置;而唐锦忠与李桂明则负责招募民工进行挖掘工作。挖掘的具体时间定在了1940年农历正月十五的夜晚,因为届时韶山村里的人们都将外出赏灯、欢度元宵佳节。

然而,韶山的人民群众保持着极高的警觉性,而张汉轿亦未能确切掌握毛翼臣坟墓的具体位置,因此,这次挖掘坟墓的企图最终未能得逞。

毛问家坟

1959年毛泽东回韶山,在祭拜父母坟时问:“这坟为什么没有被毁坏?”在场的韶山公社党委书记毛继生回答说:“是由于当地百姓对您的深厚感情,自发进行了维护。”

事实上,毛继生所揭示的仅是真相的一半。另一半原因,实则与国民党特务根深蒂固的迷信观念紧密相连。他们坚信,若想成就一番事业,非得有一座历经百年的祖坟不可。毛泽东父母的坟墓尚不足以称之为古墓,因此,他们的视线始终聚焦于毛泽东家族的祖坟——那座位于大石鼓的毛翼臣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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